多美滋儿童奶粉添加保健食品原料 总经理顾闽华怎么看?

时间:2020-07-19 10:16:59     浏览:429 

多美滋儿童奶粉添加保健食品原料 总经理顾闽华怎么看?

  • 摘要:多美滋奶粉因添加“玫瑰果”保健食品原料被一武汉消费者告上法庭,同时被起诉的还有销售电商平台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这两家不仅退还了消费者够获款1602元,还支付了十倍的赔偿金1.6万元。那么事情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呢?

多美滋奶粉因添加“玫瑰果”保健食品原料被一武汉消费者告上法庭,同时被起诉的还有销售电商平台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这两家不仅退还了消费者够获款1602元,还支付了十倍的赔偿金1.6万元。那么事情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呢?

 

儿童奶粉添加了“玫瑰果”中药保健原料?

 

按照裁判文书中该武汉消费者回忆,他是于2019年3月25日、4月10日在天猫平台上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dumex多美滋旗舰店”购买了9罐“优衡多儿童成长配方奶粉800克”,共计花费1612元。然而在买回来后发现,该普通食品中却添加了“玫瑰果”,该消费者表示,“玫瑰果”又名“刺玫果”,市卫计委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名单的药材,不可以作为普通食品生产使用。他认为这个产品生产方、销售方出于谋取商业利益目的,不顾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多美滋辩称“刺玫果”与“玫瑰果”不同

 

对于该消费者提出的“玫瑰果”等问题,多美滋方面解释称,植物的学名即拉丁名,在国际上,任何一个拉丁名只对应一种植物,任何一种植物只有一个拉丁名,玫瑰果拉定名“Rosehip”,而刺玫果的拉丁名为“RosemaximowiczianaRegel”,而根据卫监督函批复可用于保健食品但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针对的是“刺玫果”而非“玫瑰果”,相关批复不得做扩大解释。不过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法院认可,该法院认为产品配料表中标注的玫瑰果即刺玫果,是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因此该产品添加非普通原料玫瑰果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定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还消费者货款1602元,而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十倍赔偿金16020元。

 

资料显示,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是法国达能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于1992年在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正式建立,占地3万平方米,生产和经销多美滋婴幼儿配方奶粉,致力于婴幼儿营养品的研究和开发,其公司现任董事长为梁志刚,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却为顾闽华,同时也在该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