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企业进入特医食品领域的浅显认识

时间:2020-06-05 11:25:12     浏览:432 

保健食品企业进入特医食品领域的浅显认识

来自:北京华夏众创医药研究院 作者:唐冉冉 李东辉 康玲玲 张小迪
  • 摘要:保健食品与特医食品在监管上都属于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在我国起步较早,有长达30年的注册、审批历史,特医食品在我国起步较晚,很长一段时间主要依靠进口和国外企业,国内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发展较慢,监管上的专项管理也是从2015年新版《食品安全法》颁布开始的。保健食品企业进入特医食品领域在注册、研发、生产、检测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 关键词:保健食品; 特医食品; 注册; 研发; 生产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医食品是介于普通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类特殊状态下食用的食品。它不具备治疗疾病效果,能改善患者的营养状况,为疾病治疗和恢复健康提供良好的营养支持。保健食品是[2]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同样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与特殊特医食品在监管上都属于特殊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3](下文简称《食品安全法》)的第四节,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首次进口的除营养补充剂以外的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均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方可上市销售。不同的是特医食品在我国起步较晚,很长一段时间主要依靠进口和国外企业,国内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发展较慢,监管上的专项管理也是从2015年新版《食品安全法》颁布开始的,新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而保健食品在我国的发展从改革开放就开始了[4,5],从1987年卫生部颁布《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起进行“药健字”审批;1996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逐步过渡到了“食健字”审批;2005年发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实行“蓝帽子”管理制;2015年新版《食品安全法》发布后与特医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共同作为特殊食品管理。保健食品有长达30年的注册、审批历史,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有着丰富的审批/注册经验。虽然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不是同一类别的食品,但在注册申报流程、注册资料准备、配方研发相关的科学知识,工艺控制相关的技术要点,生产过程中GMP的管理思路以及检测技术方面都有着很多共性的地方,如果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跨界特医食品领域,已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是重要的优势所在。

 

注册篇

 

在我国,保健食品向国家或各省卫生、食品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注册的历史仅短于药品,比所有其他的食品都要长。那么保健食品注册的经验到底有多少可以应用到特医食品注册中呢?

目前,保健食品注册和特医食品注册的评审机构均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注册审批流程因审查内容与方式的差异而稍有差别。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的注册的评审的流程如下[6,7]:申请——受理——审查——补正材料——现场核查与复核检验(保健食品)/现场核查、抽样检验和专家论证(特医食品)——做出审批结论——颁发证书或不予注册决定——申请复审——做出复审决定。

2016年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5]第十二条规定,保健食品注册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研发报告、产品配方材料、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资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3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以及其他与产品注册审评相关的材料等十项资料。这些需要提交的资料中除需要提供样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项目与特医食品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区别较明显外,其他项目也是特医食品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只不过在资料排序和分类上有一些差别。例如[6,7],产品研发报告、产品配方材料和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资料在特医食品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中都被包括在“产品研发报告和成品配方设计及其依据”项目中;“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在保健食品注册需提交的资料中排在第八项,在特医食品注册需提交的资料中就排在第五项了。特医食品注册时,共性资料的准备过程中研究对象就从保健食品转为了特医食品,但研究方法、技术上的共性不言而喻。本文后面将对保健食品企业进入特医食品领域在研发、生产、检测等方面的优势与挑战进行分析。

 

研发篇

 

特医食品提供营养支持,在患者治疗康复和机体维持的过程中起到营养支持作用,保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调整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以下是对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在原料选择、配方设计、剂型选择、临床研究方面的对比分析。

 

原料来源

特医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为食品来源原料,须符合相关要求,禁止使用危害食用者健康的物质,不得添加相关标准中规定的营养素和可选择性成分以外的其他生物活性物质[1,7]。保健食品的原料包括普通食品原料、中药、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益生菌、真菌、维生素和矿物质、其他原料等;辅料目的仅为满足工艺需要或改善产品风味,并且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及标准[8]。保健食品具有原料目录,原料目录由国务院市场监督总局网站公布。从原料上来看保健食品选择范围更广,用于特医食品的原料基本上均可应用于保健食品。

 

配方设计

特医食品的配方设计,首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的要求,特定类型产品还应符合目标人群的特殊营养需求,为目标人群提供适宜的营养支持,改善其生活质量。全营养配方主要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及13种维生素、12种矿物质,选择性地添加符合要求的其他物质;特定全营养配方在全营养配方的基础上,根据目标人群和疾病特点对配方进行适当调整;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不作为单一营养来源,需与其他食品配合使用,对营养素含量不做特殊要求[1,9,10,]。保健食品的配方设计依据法规要求,具有供科学依据,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安全和功能声称的要求,根据产品保健功能、市场需求筛选配方[8]。特医食品配方设计以提供营养,改善人体营养状况为目的;保健食品含功效成分,调节机体机能。两者侧重点不同,从保健食品研发方向跨向特医研发的企业和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营养及相关知识进行学习与培训。

 

食用方法

在食用量方面,特医食品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进行,根据患者身体或医学状况的不同,服用方法也会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产品标签须标注推荐摄入量,便于使用者参考摄入[1]。保健食品用量过少达不到预期效果,过量食用则可能会产生安全问题,故其须需要明确不同人群的具体推荐摄入量,食用者应按照推荐量服用。两类产品的推荐摄入量均需有科学文献依据的支持。

 

剂型

剂型的选择应根据配方性质、适宜人群与食用量等为依据,通过文献研究和预试验予以确定。应充分发挥各类剂型的特点,尽可能选用适宜剂型,以达到有效、食用量小、毒性作用小,储运、携带、使用方便的目的。一般来说,保健食品的形态多种多样,常使用片剂、胶囊、颗粒(粉)剂、水丸、袋泡茶、口服液等剂型。特医食品多为粉状和液体形态,大部分产品剂型保健食品均有涉及,在特医食品剂型研发方面对保健食品企业来说难度不大。

 

临床研究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方法》,申请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除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进行临床研究并提交临床试验报告[11]。保健食品未强制要求进行临床试验,须进行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部分类型产品还需要进行动物毒理试验和人体试验。临床试验的投资成本要高于安全性及保健功能性评价试验成本,两类试验在推进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困难。

 

生产

 

保健食品允许其它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来进行代加工,这与特医食品“只允许生产企业来进行产品注册申报”有本质上的区别,且特医食品注册证书不得转让。在生产车间的要求上,保健食品车间须符合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规定,根据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划分洁净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生产区、10万级区[12]。特医食品车间应符合GB 2992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作业区洁净级别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13]。保健食品10万级洁净区基本对等于特医食品的清洁作业区,在生产车间的其它要求上,两者都是以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为基础[14],对车间设计和布局、生产设备、人员健康和卫生、以及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等做出了的规定,保健食品车间符合GB 29923的要求,即基本满足了特医食品生产车间的规定。

生产工艺的研究在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的生产中都是一个指导性的关键环节。两者的工艺研发阶段均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进行剂型选择、工艺路线设计、工艺技术条件筛选和中试等系列研究,并对研究资料进行整理和总结,使生产工艺做到科学、合理、先进、可行,使研制的产品达到安全、有效、可控和稳定[15]

对于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而言,干法混合或是湿法工艺的喷雾干燥生产出的粉剂产品,成品的均匀性、稳定性尤为重要,这一方面,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的生产过程都是相似的,特医食品生产过程需要重点监控环境中的肠杆菌,以便确认卫生控制程序是否有效,目标微生物主要是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具体要求应参照GB 29923附录B。对于液体产品,生产工艺的关键控制点之一是灭菌工序,灭菌工序是成品安全性的保障,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相应的法规均对灭菌工序做了相应的规定,一般来说,液体特医食品采用湿热蒸汽灭菌和UHT灭菌方式的较多。其中,湿热蒸汽灭菌的相关要求类似于药品,灭菌过程应符合GB 29923附录C的要求。另一方面,保健食品的在我国起步较早,产品剂型也多种多样,有胶囊、口服液、片剂和颗粒剂等,与产品剂型相适应的工艺也更成熟,这是保健食品企业的优势,特医食品产品形态也可向保健食品的方向做一定的研究,并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工艺[9]

确定生产工艺后,在产品注册阶段,保健食品要进行3批中试生产,一般情况下,中试规模为制剂配方量的10倍或以上,而特医食品应在满足GB 2992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及商业化生产条件下生产3批试验样品,这既是对配方和工艺的验证,也是对上市产品符合性的保证。

总体来说,保健食品企业转型特医食品的生产,在车间和设备相适应的条件下,有保健食品生产的经验优势,也有将要面对的生产新产品的考验。

 

检测篇

 

无论是保健食品还是特医食品,检测都是产品放行进入市场的必要手段[16,17]。检测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检测人员的技术和经验也都是有要求的。2019年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18]的第五章“人员管理”规定“从事检测的人员应具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检测工作经历,经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具备相应检测和仪器设备操作能力,考核合格后可授权开展检验工作”。当然,规定的标准是一个最低的要求,但也充分说明有经验的检测人员对于保证特医食品产品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料的质量把控和成品检测,这些工作的内容和相关技术与特医食品的原料入厂检测,产品出厂放行检测是共通的。所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跨界特医食品领域在检测方面,无论是新老检测技术员工之间的帮带还是其他业务人员对特医食品检测相关工作的理解和适应都要比没有这方面经验的企业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总结

 

特医食品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为病人提供营养支持在临床医疗上具有刚性需求,产业前景被广泛看好。保健食品在我国起步早,发展速度快,开发、注册经验较为成熟,保健食品企业自身的产品开发、注册经验是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因此,保健食品企业进入特医食品行业在研发、生产、注册等方面是具有一定优势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标准GB 29922—2013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S].201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保健食品: GB 16740—2014 [S] .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3]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

[4] 孙桂菊.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历程及管理政策概述[J].食品科学技术学报, 2018.36(2):12-19.

[5] 刘静,刘伟,张学博.我国保健食品现状、监管历史沿革及主要管理措施[J].中国食物与营养, 2018.24(7):5-9.

[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S].2016.

[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8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S].2017.

[8] 王星.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比较研究[J].中国药事,2016.30(7):642-645.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标准GB 2995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S].2010.

[10] 韩军花.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解读[J]. 中华预防医学杂质,2014.48(8):659-661.

[1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S].2016.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标准GB 17405-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S].1998.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标准GB 29923—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S].201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标准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S].2013.

[15]樊三虎. 中药保健食品研发中生产工艺研究思路与方法探讨[J].现代预防医学, 2005, 32(9).

[1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第151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S].2016.

[1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办科175号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S].2016.

[1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S].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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